陈光武,安徽霍邱人,1917年2月出生,1931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霍邱县委文印员、秘书,鄂豫皖苏区红25军战士、班长、文书、秘书,陕南苏区红74师师部秘书、译电员,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警备四团政治指导员,延安留守兵团保卫部干事,陕甘宁边区警备七团保卫科股长、营政治教导员,先后在陕甘宁边区警备十一旅,延安、西安、西北军区政治部,西安、西北军政大学任保卫科科长,重庆西南局办公厅保卫科科长、行政处副处长。1954年4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副厅长,1963年11月任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专职常委,1979年2月任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常委,1982年12月离休。 2011年6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于2016年6月7日在合肥逝世,享年10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