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文(1919~1981)
山东省苍山县人,出身农民,194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于1938年6月参加山东临郯青年救国团,在县团部警卫班当警卫员、战士。1940年因病回乡,种田做小生意。1943年6月参军,曾任战士、班长、排长、指导员、副政委、武装部长等职。参加过与冯治安33军的战斗、鲁南阻击战、滨海突围战、迷龙汪反包围战和淮海战役。1947年立二等功一次,1949年立四等功一次。同年2月南下福建,在31军278团警卫连任政治指导员,10月调福建闽侯军分区永泰县大队一中队任政治指导员。1950年1月提为副政治教导员。1951年6月任闽侯军分区独立七营副政委。
永泰刚解放时,匪特活动猖獗,他亲自到白云、雁门、凤漈、丹叶、嵩口、东洋等乡指挥所属部队剿匪。一边通过各种渠道对匪帮进行政策攻心,深入匪巢,宣传党的政策;一边派出侦察小组,布防设哨,明查暗访,掌握顽匪动向,及时组织围捕。他在本县先后组织30多次剿匪反霸斗争,镇压了-,保卫了新生人民政权。
1952年任闽侯军分区永泰县人民武装部部长,1954年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改任县兵役局局长。1962年夏,紧急战备时期,他带领现役干部分头深入各社队发动民兵,做好支前和参战工作,在防空降工作中获得上级嘉奖。1964年5月1日,实行军衔制,被授予中校军衔(正团级)。1965年10月转业地方,任永泰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分管政法、民兵工作。他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极端热忱,办事廉洁奉公,生活不搞特殊,艰苦朴素,经常深入农村检查工作,了解情况。所到之处,深受干群欢迎。1981年12月逝世,终年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