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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澹


[][公元1146年-1219年]

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龙泉县南上河村(今属兰巨乡)人。十八岁人太学。宋乾道二年(1166)中进士礼部第二人。

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秘书丞、将作少监、国子祭酒、兵部侍郎、谏议大夫兼侍讲等。庆元二年(1196)自御史中丞任同知枢密院事,四月任参知政事。六年二月,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任职期间,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为伪党,立“庆元-”。数年后,澹有韬晦之意,于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职,奉祠禄闲居故郡近七年,未忘乡土建设。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3000人,疏浚处州通济堰,将木坝改为石坝;修筑保定村洪塘,蓄水灌溉2000余亩;修撰《龙泉县志》,开龙泉地方志之先河。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初为宰相周必大器重,始为学官,久未升迁,而右丞相留正奏后升迁,怀恨于必大,借谏官之职予-,致周必大罢相,并祸及门人弟子。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立“庆元-”。《宋史》评论其:“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官,奉祠禄闲居。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三千,疏浚处州丽水通济堰,由木坝改为石坝;又筑洪塘,灌田2000多亩;编纂《龙泉县志》。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隆兴府,继任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等职。病卒,赠少师。著有《小山集》,收入《永乐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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