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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


[公元1868年-1943年,中华民国主要领导人]

林森

林森(1868~1943年),原名天波,字长仁,号子超,晚年自号青芝老人,闽县(今闽侯县)尚干乡人,幼迁福州仓山,入英华书院就读。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赴台湾电报学堂学习。翌年,任职于台北电报局。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败,清廷割台于日本,林森愤起抗日,后任台南法院嘉义支部通译。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考入上海江海关,广交旅外闽籍人士,开展反清活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春,组成“旅沪福建学生会”,被选为会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同盟会成立,林森率全体成员加盟。翌年,在榕组成同盟会福建支会。宣统元年(1909年),调任九江关协办,组织同盟会九江分会。宣统三年(1911年),广州起义前夕,转运 往广州。起义失败,由沪返榕,处理善后,并策动新军、海军舰队准备举事。八月十九日,武昌首揭义旗。九月初三日晚,林森领导九江和平举义。清军反扑,汉口失守,林森亲率敢死队增援武昌。接着,返九江,策动海军主力舰队举义成功,组成海陆军联合委员会。不久,武汉形势转危,林森主持军事会议,派舰队援鄂、陆军援皖,并派员赴镇江支援林述庆举义,使海军大批舰艇归附,在稳定辛亥革命大局中,功勋卓著。民国肇建(1912年),林森被举为临时参议院议长。袁世凯弄权,林森愤而辞职,返闽组织国民党福建支部。民国2年,当选为国会全院委员长。6月,宋教仁被暗杀,林森通过国会严令追查凶手。后东渡日本,追随孙中山,加入中华革命党。旋赴美任美洲党务负责人,当选为总支部长,继兼筹饷委员长、民国维持总会会长。林森在南北美洲各地组建50多个国民党分部,该总支部被孙中山明令为“领袖支部”,负责领导海外除日本、台湾之外所有海外党务。民国5年,林森回国,在国会组织“-商榷会”。翌年8月,与两院议员南下广州追随孙中山,任议会非常会议副议长;力持选孙中山为军政府大元帅,遂为外交部长,赴新加坡等地募集经费。民国7年5月,回国。8月,当选为参议院议长。以议长名义筹款修建黄花冈七十二烈士墓,编纂《黄花碧血集》,翻印林觉民《绝命书》。11月,孙中山返粤重组军政府。翌年1月,林森重整国会,支持孙中山出任非常大总统。民国11年11月,被孙中山推荐为福建省长兼管在闽中央政府各行政机关。翌年2月8日离职,赴广州任建设部长兼治河督办。10月,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林森等9人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民国13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国共第一次合作,林森与李大钊等5人被孙中山指定为主席团主席,林森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海外部部长。民国14年3月,孙中山病逝,林森赴京主持祭葬事,负责踏勘南京陵地,任总监修。7月1日,国民党中执委议决改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林森为五常务委员之一。8月20日,廖仲恺被刺,林森通电要求缉拿凶手,任特别法庭首席检委,并主持廖的葬事。11月,林森参与谢持、邹鲁等在北京西山召开的国民党一届四中全会(史称“-”)。次年初,国民党“二大”通过《弹劾-决议案》,林森受警告处分,失去党籍。民国16年,宁汉沪合流,林森恢复党籍,被推为特别委员会委员、海外部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翌年,当选为国民政府常委、-副院长、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等职。民国20年,任-院长、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年底,当选为国民政府主席。翌年元旦,宣誓就职。“一·二八”事变后,林森强烈 日本承认“满洲国”。民国23年,获连任。民国25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林森力持和平解决,保护张学良,用主席特权于翌年1月4日、2月18日连下赦免、复权令。民国26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林森率国府西迁重庆。不久,北平、南京相继成立伪政权,林森声明伪政权无效,明令通缉汉奸头目。翌年12月,汪兆铭(精卫)叛逃投敌,林森以中监委常委负责人身份力主开除其党籍,并明令通缉。林森亲至电台痛斥汪伪等汉奸-名器、叛国投敌的卑鄙行径。自林森代表国家宣布与日、德、意三国宣战后,林森虽至高龄,公务仍不少怠。民国32年5月,林森在接见加拿大大使前遇车祸中风。8月,逝于林园官邸。弥留时仍嘱收复台湾。中共中央致唁电说:“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新华日报》发表社论《为元首逝世致哀》。1979年,中共中央认为林森“是著名的老一辈民主革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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