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瑑者,彭城人。祖璠,父煟。瑑,开成初进士擢第。会昌末,累迁尚书郎、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大中初,转刑部侍郎。瑑精于法律,选大中以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议其轻重,别成一家法书,号《大中统类》,奏行用之。出为河南尹,迁检校工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使。十一年五月,加检校礼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观察等使。其年十二月入朝,拜户部侍郎,判度支。寻以本官同平章事,领使如故。十二年,累加集贤殿大学士。罢相,又历方镇,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