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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


刘春于成化十九年(1483)中四川乡试第一名,解元。成化二十三年(1487),夺得天下第二人,授翰林编修。孝宗登极(1488),参与编修《宪宗实录》。二月,孝宗巡视国子监,刘春参加了自翰林检讨以上的随班陪祭。弘治四年(1491),升翰林修撰。弘治六年(1493),充殿试掌卷官。弘治八年(1495),充会试同考官。弘治十三年(1500),充东宫讲读官。弘治十五年(1502),升左春坊左谕德。弘治十六年(1503),以纂修《大明会典》成,升翰林侍读学士。诏修《通鉴纂要》。弘治十七年(1504),以母亲七十大寿,请归省。弘治十八年(1505)冬,还朝。

武宗即位(1506),以曾任东宫讲读,升学士,参与纂修《孝宗实录》。正德二年(1507),充顺天府乡试考官。正德三年(1508)四月,首开武举,刘春充任考试官。武举有记录也自此始,其中很多规定条款都为首创,且最为折衷。十一月,父亲去世,刘春回乡守丧。三年后还朝,升吏部右侍郎。正德八年(1513),升礼部尚书。第二年,充会试主考官。正德十年(1515),母亲去世。武宗特遣礼部主事余才经纪其事,仍给驿归乡。三年后,起为南京吏部尚书,刘春上疏请辞,武宗不允。正德十六年(1521)正月,改礼部尚书兼学士入东阁,管诰敕。刘春七次上疏恳辞,才获批准。

刘春在词林二十余年,省亲还朝,再为学士时,为同馆同仁的一致赞同。士大夫们都羡慕之极,传为美谈。刘春在职时,从来手不释卷,“坐必夜分,起必五鼓”。每次经筵进讲,“委曲规讽”,皇上常常为之改容。儒臣应享受的礼遇,刘春都享受到了。

刘春在任吏部时,“古朴登进,人才多所裨助”。在任礼部时,两次遇到郊祀大典,一遇会试,贡院“旧格整饬一新”。“凡举动皆为久远计,不务目前。”皇帝宠信西僧,有一西僧欲占用甘州地区老百姓的土地,且请朝廷批准派遣-督建寺庙。当时,正是关中闹饥荒。刘春力言不可,词语激烈,此事才罢。刘春为礼部尚书之时,每次勋戚大臣们病故,皇上遣官谕祭,主丧之家都要出重金相谢,且为贯例,习以为常,而刘春却说:“以尚书而受其私,岂惟轻己,如国体何!”他便带头拒绝所有酬谢。由此不难看出刘春为官清廉有法度。

刘春与修《通鉴纂要》成,按例当加官晋级,但当时正值刘瑾柄权,欲拉拢史官,遂邀请纂修官全到他家,刘春与大家约定,遂无一人前往,刘瑾大怒,以书中字画浓淡不匀为由,夺去史官们的封赏,且不得升级。

刘春处理事情宽和而有原则,人们看不见他的喜怒。但遇正义所在则毅然争之,不达目的不罢休。他为官三十年,“忠清严谨,宽简敦朴。”以至三部僚属及文武科门生皆对他敬爱如亲人一般。他曾对后进学子们说,做人为官“拳拳不欲失秀才风味”。

刘春诗文力追古人,晚年更加“简劲”,正如他的为人。刘春的字画师承欧体而自成一家。同乡马侍郎曾说:“吾馆阁中缜密者为某某,疏爽者为某某,敏达者又某某,至粹然集于一人如出于一日者,惟吾东川先生乎。”

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刘春病逝。享年62岁。赠太子太保,谥文简。他去世后的墓志铭是大学士杨廷和撰写。

著有《凤山集》若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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