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平,原名李永洛,安徽庐江人,生于1918年1月,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任安徽省动员委员会直属十八工作团团员。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3月至1949年曾任安徽省颍上县动员委员会秘书,安徽省和县动员委员会组织部部长,皖江含巢县南义区委组织科科长,巢无县第四区区长,皖江彭东至工(县)委副书记兼花山抗日游击大队大队长,新四军七师二十一旅政治部联络民运科科长,一师政治部秘书,华东四纵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民运部副部长,华东先遣纵队四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一大队政委,华东军区后勤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上海后勤接管部第一处处长。1949年8月至1960年先后任华东军区后勤政治部职工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兵工工会华东区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兵工工会全国委员会第二秘书长,中国第二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宣传部、工资部部长,全委会秘书长、主席团委员,中国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0年5月至1978年10月先后任全国总工会党组城市公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副主任。1978年10月至1979年8月,先后任全总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兼全总调研室主任。1979年8月至1982年5月先后任全总书记处书记、常务书记、全总党组成员。1982年5月任全国总工会顾问。1984年7月离职休养。2004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中央国家机关部长级医疗待遇。2008年12月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