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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蔚尚


[公元1890年-1977年]

孙蔚尚(1890—1977),本县代字营村人,粗识文字,中-员,陕西省劳动模范。解放前务农兼营酿酒业,家道宽裕。

孙蔚尚终生勤劳俭朴。冬、夏粗布衣。冬系腰带保暖,夏季敞怀赤足下地,出外持锨挑笼拾粪。鸡鸣起,夜半归,不避严冬酷暑,成年累月,劳动致富。他常说:“一年打三百六十个鸡起,不怕没饭吃,不愁没衣穿。”

治家严谨,教育子女要把“富日子当作穷日子过”。他常年粗米淡饭,夏、秋粮掺和,子女穿着,不准奢侈,勤学习、勤劳动、勤俭持家。

致富济贫,待人宽和。他在家门前常拴一头牛,置套、犁、耱等农具,无偿供贫寒农家使役。乡邻求借不取息,不讨债,知有困难人家,常常送粮上门,不计数、不讨还,以济贫困。经营酿酒业,顾主上门,先供品尝,后盛酒。顾客酒醉,损具倾酒的,另给洒器,重注酒,不再索值,送其回家。人说他是“愚人”,他却说:“农家买酒,必有其故,要钱事小,误人事大。”粮商屯积居奇,哄抬市价,他高价购进,廉价售出,宁愿自己亏损,也不让粮商害农。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潼关,他慨然献粮3000多公斤。解放初,政权初建,经费不足,他冒严寒、顶风雪,赶骡两头,满载面粉、肉、木炭等200多公斤,白酒1坛运送县人民政府。1953年冬,粮食统购统销时,他自愿交售粮食六七千公斤,带动群众完成统购任务。次年春,乡政府得知他卖了过头粮,影响家庭生活,当报请县政府返还时,他一再拒受。农业合作化时,组建互助组,群众命名为“孙蔚尚互助组”。建社开始,他首先报名,除土地、农具入社外,挂果的40亩苹果园也交归集体所有。因他热爱集体,工作负责,成绩显著,被选为县、乡人民代表。1956年4月,出席陕西省农业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被评为劳动模范。

1969年,“文革”中,被补订地主分子,1977年,含冤谢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他平反昭雪。1982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确认劳动模范,重新颁发了证书。

孙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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