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光(1912~1968)原名庆甫,舒城县舒茶镇人。幼读私塾。民国18 年(1929年)考入贵池乡村师范。民国20 年毕业,先后在舒城县乌沙、六安县毛坦厂、南京等地小学任教。民国27 年,任六安县财政科长。11 月任六安县长。在职期间,积极发动民众开展抗日活动,镇压汉奸、剿灭匪盗。他思想进步,倾向革命和共产党人合作共事。民国28 年,调任合肥县长。
民国29 年,他参加革命,改名晓光。先后任皖江抗日根据地货物管理局局长、皖江区财委会主任、皖中行署副主任兼财政处处长等职。民国31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3 年任新四军七师巢湖支队支队长兼参议室主任。民国35 年,先后任山东枣庄煤矿营业处处长、陶庄煤矿副经理、八纵七师联络部长。民国36 年,任中共华东局联络部二工委书记,淮上工委副书记等职。是年秋,随军南下到皖江地区打游击。次年2 月,任中共皖西四地委(合肥、巢湖地区)书记。11 月,调任皖西三地委(六安地区)第二书记。
建国后,唐晓光任中共皖北区党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皖北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皖北行署商业处长、安徽省商业厅厅长、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等职。1954~1965 年,他先后任本溪钢铁公司副经理、福建省冶金厅厅长。1965年5 月,调任华东局计委驻江西第二指挥部副指挥。“0”中,他惨遭-,于1968 年4 月22 日含冤逝世。1978 年9 月,中共上海市委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