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香珍,女,1935年5月出生,法库县孟家镇东岗子村人。1954年于东岗子小学毕业后回村务农,1954年8月被选为东岗子村妇女主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6年2月,谢香珍参加工作,调任-荒乡妇联主任。1958年至1965年,调到法库县农机局工作,先后任学员、拖拉机驾驶员、农机站副站长。1965年至1983年,在法库县物资局工作。1983年1月退休。
在乡妇联主任岗位上,谢香珍积极宣传《宪法》和《婚姻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动员并组织妇女投身农业合作运动,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为法库农村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做出了贡献。
1958年5月,根据实行农业机械化的需要,谢香珍被抽调到农业机械化第一线工作,学习拖拉机驾驶技术。通过勤学苦练,掌握了拖拉机驾驶技术,成为法库县第一位女拖拉机驾驶员,被誉为法库县妇女冲破阻力寻求男女平等权利的典范。
在农机工作中,谢香珍不断深入钻研拖拉机驾驶技术,在技术上精益求精,成为技术全面、能为师带徒的机组负责人。对新学员,言传身教,帮助尽快掌握应知应会。带出了众多学员,扩大了法库的农机队伍。谢香珍积极参加农机作业经济达标活动,在农机行业5项经济指标考核中,都达到最佳标准。在谢的影响下,谢香珍机组成员,都能起早贪晚,不怕苦不怕累,超过指标20%完成作业任务,其秋翻地的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在县农机站各机组中名列前茅。谢香珍机组,在作业间隙及时保养检修车辆,农机修理费比标准降低30%,油料消耗节约15%,做到了安全无事故。
谢香珍在农机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表彰。1959年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196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和辽宁省先进生产(工作)者。1962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辽宁省和全国劳动模范,出席了全国劳模大会,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接见。同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63年,又先后被评为沈阳市和辽宁省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