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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衡


[][公元1114年-1175年,宋朝宰相]

叶衡(1114—1175),字梦锡,金华城区人。绍兴十八年(1148年)进士,授宁德县主簿兼摄县尉。调任於潜知县。任间,整顿户籍、赋税,查征富户隐漏,减轻贫户负担,而库入增加。考绩第一。升常州知州。适遇水灾,发常平仓米烧粥赈饥。有人劝说常平仓不可轻发,叶衡说:“ 储蓄正备缓急,民饥怎可不救?”灾后疫病流行,率医生携药品遍问疾苦,救活甚众。升太府少卿, 奏请将合肥40里圩田募民耕作,年收谷数十万斛,初免租赋,后官私各收其半。

《宋史》卷三八四

叶衡,字梦锡,婺州金华人。绍兴十八年进士第,调福州宁德簿,摄尉。以获盐寇改秩,知临安府于潜县。户版积弊,富民多隐漏,贫弱困于陪输,衡定为九等,自五以下除其籍,而均其额于上之四等,贫者顿苏。征科为期限榜县门,俾里正谕民,不遣一吏而赋自足。岁灾,蝗不入境。治为诸邑最。郡以政绩闻,即召对,上曰:“闻卿作县有法。”遣还任。

擢知常州。时水潦为灾,衡发仓为糜以食饥者。或言常平不可轻发,衡曰:“储蓄正备缓急,可视民饥而不救耶?”疫大作,衡单骑命医药自随,偏问疾苦,活者甚众。檄晋陵丞李孟坚摄无锡县,有政声,衡荐于上,即除知秀州。上之信其言如此。

除太府少卿。合肥濒湖有圩田四十里,衡奏:“募民以耕,岁可得谷数十万,蠲租税,二三年后阡陌成,仿营田,官私各收其半。”从之。

除户部侍郎。时盐课大亏,衡奏:“年来课入不增,私贩害之也,宜自煮盐之地为之制,司火之起伏,稽灶之多寡,亭户本钱以时给之,盐之委积以时收之,择廉能吏察之,私贩自绝矣。”仍命措置官三人:淮南通州,浙东于明州,浙西于秀州。

丁母忧。起复,知卢州,未行,除枢密都承旨。奏马政之弊,宜命统制一员各领马若干匹,岁终计其数为殿最。李垕应贤良方正对策,近讦直,入第四等,衡奏:“陛下赦其狂而取其忠,足以显容谏之盛。”乃赐垕制科出身。有言江、淮兵籍伪滥,诏衡按视,赐以袍带、鞍马、弓矢,且命衡措置民兵,咸称得治兵之要。讫事赴阙,上御便殿阅武士,召衡预观,赐酒,洒宸翰赐之。

知荆南、成都、建康府,除户部尚书,除签书枢密院事,拜参知政事。衡奏二事:一,牧守将帅必择材以称其职,必久任以尽其材;二,令户部取湖广会子实数,尽以京会立限易之。从之。

拜右丞相兼枢密使。上锐意恢复,凡将帅、器械、山川、防守悉经思虑,奏对毕,从容赐坐,讲论机密,或不时召对。时会子浸患折阅,手诏赐衡曰:“会子虽曰流通,终未尽惬人意,目即流使有二千二百余万。今用上下库黄金、白金、铜钱九百万,内藏库五百万,并蜀中钱物七百万,尽易会子之数,专命卿措置,日近而办,卿真宰相才也。”

一日,上曲宴宰执于凝碧,上曰:“自三代而下,至于汉、唐,治日常少,乱日常多,何也?”衡奏:“圣君不常有,周八百年,称极治成、康而已。”上曰:“朕观《无逸篇》,见周公为成王历言商、周之君享国长远,真万世龟鉴。”衡奏:“愿陛下常以《无逸》为龟鉴,社稷之福。”上又言:“朝廷所用,正论其人如何,不可有党。如唐牛、李之党,相攻四十年,缘主听不明至此。文宗曰:‘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朕尝笑之。”衡奏:“文宗优游不断,故有此语。陛下英明圣武,诚非难事。”

御宝实封令与临安府窦思永改合入官,衡奏:“选人改官,非奏对称旨,则用考举磨勘,一旦特旨与之,非陛下爱惜人才之意。”上亟收前命。

上谕执政,选使求河南,衡奏:“司谏汤邦彦有口辨,宜使金。”邦彦请对,问所以遣,既知荐出于衡,恨衡挤己,闻衡对客有讪上语,奏之,上大怒。即日罢相,责授安德军节度副使,郴州安置。邦彦使还,果辱命,上震怒,窜之岭南,诏衡自便,复官与祠。年六十有二薨,赠资政殿学士。

衡负才足智,理兵事甚悉,由小官不十年至宰相,进用之骤,人谓出于曾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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