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良(1953—1974),本县吊桥村人。1972年,高中毕业后,担任生产大队团支部委员、民兵排长、生产队出纳员。他带头示范棉花育苗移栽,带动全队棉花高产;在任出纳期间,他坚持原则,从不损公肥私,主动揭发出他人-公款460元的罪行。同年7月3日,第七队有户社员房屋失火,他带领民兵奔赴现场,率先登上墙头奋力扑救。1974年10月31日,有150余名社员去渭河北岸收秋、种麦,下午返渡时,狂风大作,浪击船颠,女青年赵惠霞被身旁受惊的驴撞落河中。晓良一见情急,甩掉棉袄纵入激流,奋力将其托出水面,他却被浪头打翻。经船工抛篙营救,几经浮沉,浪推人远,时久力竭,终被恶浪吞没,时年21岁。
中共高桥公社委员会根据他生前申请,追认他为共产党员。共青团潼关县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县武装部授予“好民兵”。中共潼关县委于1974年11月26日作出决定,号召全县人民向张晓良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