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东,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6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1987年9月——1991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年9月——1994年7月,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6月至2000年8月在吉林省交通厅工作,任体改法规处主任科员,其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999年9月——2002年12月,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8月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任讲师,2001年9月晋升副教授,2004年12月晋升教授,2006年6月选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8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作为访问学者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SE)开展合作研究。
2015年4月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9年9月任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