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定文(1927-1997),永兴县柏林镇塘家冲人。
1947年春考入省立三中;1950年考入湖南大学工厂管理系,担任学习部和宣传部部长;1953年秋,随全国院系调整到中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纺织专业学习,1954年毕业分配到纺织工业部基建局计划处工作。1958年下放到河南农村劳动锻炼,被评为劳动模范。1959年返回到纺织出版社部,1961年在纺织工业部人事司,从事反右倾运动中党内申诉案件调查工作。1969年参加湖北化纤厂的筹备,任生产指挥部党支部副书记兼计划组织长。1978年后历任基建处、棉纺处、建设处等单位副处长、处长、副总经济师,期间,为永兴县毛巾厂的立项发挥了关键作用。1986年在《中国纺织》月刊上发表《七五期间棉纺织工业发展问题》一文,系统地阐述“七五”期间棉纺织工业发展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提出加强宏观控制、防止盲目发展、注重经济效益的建议,此建议被采纳。1987年任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济师,同年10月被评聘高级经济师。1993年退休,1997年11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