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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亦文


[公元1916年-1994年]

邓亦文(1916—1994),兴县三塘乡人。生于一富裕开明的小工商业主家庭。学生时代追求进步,曾因参加爱国-被学校勒令退学。1945年,毕业于重庆警官学校,先后供职衡阳市 局、南京市孝陵卫 所。1948年参加中共南京地下公安团,1949年4月参加起义,迎接解放,留任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十分局副科长。同时,写信动员老母亲交出家中所有房、地产,拥戴人民政权的土地改革。

1954年,经湖南省省委-部分配至郴州师范学校任教,热情投入文化教育和校园艺术活动。1956年,创作并主演了花鼓戏《卖花》,获湖南省第一届职工业余文艺观摩会演大会一等奖。1957年11月,光荣出席湖南“全省首届群众文化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1958年,奉命筹建郴州地区第一个国营文艺团体专区文艺工作团(市歌舞团前身)。1959年1月,文工团成立后,任主要演员、导演、戏剧队长。主持排练、演出了《两亲家进城》、《两个党员》、《野火春风斗古城》、《菊花石》、《苦菜花》、《红色的种子》、《枯木逢春》等一大批深受群众欢迎的地方歌剧和戏曲节目,成功执导、演出了区内第一部自创大型歌剧《湘南暴-动》。创作了众多栩栩如生的舞台艺术形象,给观众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

1961年3月,回调郴州师范。“四清”、“文革”运动期间,被迫退职回兴县原籍劳动。受冤屈18年之久。虽受不公正待遇,但仍然在劳动之余积极辅导农村业余文艺活动,并始终教育亲属热爱祖国努力工作。

1979年3月平反,落实政策调回郴州地区歌舞剧团,担任编导,兼剧团演员培训班班主任及表演课教师。为剧团建设,特别是在业务管理和骨干演员的培训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3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先后被推举为民进郴州市第一届市委副主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市委会顾问。1984年8月退休后,继续关心文教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办学,历任民进文化补习学校校长、民进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等职务。因成绩突出,1985年,应邀出席了湖南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办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获湖南省省委-部、湖南省教育委员会联合表彰。同时,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还常年参与郴州地区京剧爱好者协会的工作与活动。1994年12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

邓亦文先生思想活跃开朗,为人胸怀坦荡、平易热情,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对后辈提携爱护有加。毕其一生,为郴州地区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文艺人才的培养多有贡献,嬴得了郴州市文化教育界的一致好评,受到尊重与爱戴。他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特长与追求,也影响了家人,其儿邓兴器曾为《戏剧报》主编、全国文联党组成员兼副秘书长、中国电影出版社社长。

邓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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