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振武
(1904~1997),新泰市楼德镇封家庄村人。1933年,在冯玉祥“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热河义勇军第二旅任副官长。冯下野后,封积极宣传共产党抗日救国主张,并着手组织抗日武装。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率50余人20多支枪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历任中队长、营长、泰泗宁区自卫团团长、县委委员兼军事部长、尼山军分区司令员、地委委员兼敌工部长、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地委委员兼泰南办事处主任、军分区司令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鲁中军区第二分区司令员兼兖(州)济(宁)警备区司令员。建国后,历任泰安军分区司令员、地委委员、山东省军区党委委员。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总队长,济南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武警山东总队总队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同时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