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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贵华


[公元1964年-1996年,革命烈士]

和贵华(1964-1996),男,云南省丽江县人,纳西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2年从云南省人民 学校毕业分配在云南省丽江县公安局工作,生前系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一级警司。

1982年7月,和贵华从云南公安学校毕业后,走上了公安工作岗位。上班第一天,他就在宿舍墙上贴起“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条幅。他对领导说, 是正义的化身,我戴上了 就要履行人民 神圣职责,绝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和贵华的民警生涯中,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在他结婚前一天,按照纳西族习俗,新郎新娘应当到对方家里互贴对联,并让朋友们闹新房。可亲戚、朋友们从早等到晚,就是不见新郎的影子。打电话问刑警队,才知道他办案去了。按习俗,结婚第二天新郎就要陪新娘去岳父母家“回门”。谁知他担心刑警队有事,第二天一大早就打电话去问。果真发生了一件案子。和贵华坐不住了,歉意地对新娘说声“我去看看”就走了。这一走就是一整天。“回门”只好推迟到婚后第三天。但到了第三天中午,案情有了新的进展。本来公安局领导决定让和贵华休婚假,由其他刑警队员负责案件,和贵华却坚决请战。当时,案犯已带着 、弓箭逃进了深山老林。和贵华带领战友们翻山越岭,进入茫茫原始森林中搜捕罪犯。渴了喝泉水,饿了吃野果,连续四天四夜穷追不舍,他们终于将罪犯擒获。

在生活上,和贵华就是一位细心的大哥,他的关怀都时刻温暖着战友们的心。刑警队中大多数人是单身汉,多年来,民警们工作之余,都在他家打扑克、包饺子、唱歌、聊天。队长和贵华家几乎成了“公共食堂”和“单身汉俱乐部”。1987年,民警高志远患上了脑垂体瘤,在昆明作脑颅手术,需要人照顾护理。这时,和贵华主动要求照料高志远,在一个多月里,他每天给高志远喂饭、洗衣服、洗脸擦身子。医院伙食较差,他就到街上买菜自己做,为高志远改善生活。在他精心照料下,高志远很快恢复了健康,感激得不知说什么好。他却淡淡地说:“这算不了什么,同志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和贵华总是这样,心里只装着别人和工作,极少考虑自己。和贵华患有血吸虫病和心率不齐、植物神经紊乱等多种疾病,但一提起工作他就会什么也不顾。

1996年2月3日,地震发生那天正是周末,和贵华到五台办事处查案件。五台办事处是和贵华的老家。他顾不得回家看看奶奶和父母,就投入工作。傍晚7时多,和贵华正在一位村民家了解情况。突然间,大地猛烈震动起来,饭桌上的碗碟纷纷跌落在地,房屋在颤抖中逐渐变形,围墙纷纷倒塌,发出阵阵令人恐惧的声响。“地震了!”和贵华凭着职业养成的敏捷反应,噌地跳起来,几步跨越到院子中的安全地带。村民也纷纷往院子里跑。和贵华猛一回头发现,在屋子里玩游戏的三个小孩不知所措,吓得哇哇直哭。没有片刻犹豫,也没有呼喊,和贵华转身就向堂屋冲去,双手搂挟着两个小孩,顺势甩到了院中。然后又立即转身往屋里跑,去抢救最后一个小孩。此时,房屋梁柱因扭曲而发出阵阵撕裂声,堂屋在一点一点地加速倾斜。村民们齐声叫起来:“贵华,危险!”和贵华一把抱起屋里最后剩下的那个小孩,正想往外冲,两层楼高的堂屋倒塌了。和贵华赶紧把孩子搂护在自己的身子底下,梁柱、砖瓦埋住了他们,腾起一片灰尘。村民们呼喊着贵华的名字,冒着余震危险,搬走瓦砾,挪开柱子,把和贵华抬了出来。在他身下的孩子安然无恙,只是手上擦破了一点皮。和贵华则口中喷着鲜血,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和贵华的战友们记得他曾说过的话:“遇到危险,别人可以退,我们人民 不能退;即使需要我们去牺牲,我们也要勇于献身。”32岁的和贵华用自己的英勇举动实践了自己的誓言。14年来,和贵华从普通民警到副队长,又从副队长到队长,一直战斗在第一线。他出生入死,直接参与和指挥侦破的案件就有518件,其所在的刑警队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三等功三次,破案率在80%以上,大案、要案破案率达90%,年年获得上级嘉奖。和贵华也多次立功受奖,被人们誉为“古城神探”。1996年3月7日,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被省政府追为革命烈士;1997年,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并被国家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文图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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