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炳珍(1952年2月——
),女,社旗县人,1966年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县卫生局副局长。栗炳珍从普普通通的服务员坐起,在脚病治疗和脚病药物研制方面成就显著,1979年12月,国务院授予她“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79年12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聘为省政府顾问;1980年5月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86年12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83年9月全国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在她的不懈努力下,1988年社旗县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脚病医院,她任院长。1992年9月被评为全国十佳服务员,1992年9月15日,江泽民主席亲笔题词平凡的工作,崇高的事业。历任五、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八、九、十届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