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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甫山


[公元1911年-2001年]

李甫山同志生平(1911-2001)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原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副省级待遇)李甫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1年6月28日4时20分在太原逝世,享年90岁。

李甫山同志1911年9月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192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革命战争年代,他历任中共陕西省延长县第一支部宣传委员,延长县交口镇小学教员,交口镇党支部书记,中共延长县委秘书,中央党校教员,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政治保卫局秘书、支部书记。1938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巡视员。1939年任陕甘宁边区庆怀特委常委、社会部部长、专员公署保安科科长。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办公室主任。1946年任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副局长、边区财贸银行监理委员。

建国后,先后任西安市市委委员、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学校校长,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市军管会公安处处长,甘肃省省委委员、省委社会部部长、省政府委员、省检察署检察长、省公安厅厅长、甘肃警卫总队政委、兰州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员。195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审讯日本战犯与伪满汉奸东北工作团主任。1956年任沈阳审判日本战犯首席检察员。1957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厅长。1958年被错划为 到黑龙江北大荒劳动。1961年3月任太原化工学院办公室秘书、化工系办公室主任。1979年平反并调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983年12月离休。

李甫山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赤胆忠心。他少年时代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和进步思想影响,大革命时期就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出生入死、浴血奋战,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放后,他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的事业尤其是共和国的法制事业披肝沥胆、鞠躬尽瘁。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秉公办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检察制度、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李甫山同志一生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他一贯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生活准则,不论是艰苦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他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服从组织、顾全大局。他淡泊名利,从不居功自傲,无论是在枪林弹雨中,还是受破孩打击的艰难岁月里,他始终保持对党无限忠诚的革命信念。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爱护同志,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离休后,他一直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着检察机关的建设。

李甫山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辞世,是人民的损失,是检察战线的损失。我们追忆他光辉的一生,学习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为检察事业的繁荣、为国家的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李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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