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民建成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1971-1974年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5-1978年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8-1982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5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1987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1992年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1989-1990年美国格兰布林大学进修)
1992-1992年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主任助理
1992-199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任助理
1993-1994年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1996年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2007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1-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12正厅级)
2007-2007年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07-2008年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山东省委主委
2008-2012年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
2012-2016年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
2016-2017年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监察部副部长(2017.01免)
2017-2018年民建中央主席
201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