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30日,年仅41岁的李素珍因病逝世。同年12月31日,公安部授予她“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称号;1997年3月1日,中共安徽省委追授她为“优秀共产党员”。
李素珍,1955年4月16日生,怀宁县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从事公安工作,先后在蚌埠市公安局、合肥市公安局任民警,三级警督。在2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蚌埠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队工作的8年时间里,她长年累月战斗在刑侦工作第一线,先后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8起,曾在办案中因摔伤而留下终身病痛。1992年底,她调任合肥市公安局常青派出所任户籍民警。李素珍以超常的毅力完成超过日常几倍的工作量,她为群众排忧解难,把自己的情和爱全部献给辖区居民。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她积劳成疾、身患癌症,但仍坚持工作。在住进医院前的半年时间里,她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户口1000多次。
李素珍先后5次受嘉奖,1次荣立三等功,3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6年被合肥市公安局授予“十佳户籍民警”称号,在平凡的岗位上,树立起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朽丰碑。
来源:中共合肥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