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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洪钧


[公元1905年-1966年]

聂洪钧

洪钧(1905-1966),湖北咸宁张公乡聂樊村人。1922年考入湖北省立甲种工业学堂。

192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被选送到第四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同年10月经彭湃、罗严介绍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后返回湖北,被选为湖北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任湖北省农民协会秘书长兼组织部长。1926年3月省农协遭军阀破坏,他被捕入狱,后经董必武、钱亦石营救获释。

1926年7月被派往咸宁,以省农协驻鄂南特派员身份进行革命活动、策应北伐。后组建成立中共咸宁特别支部,任书记,发动工农群众,成立工会、农民协会等组织,领导农民开展减租、抗租、抗押、抗债斗争,建立农民自卫军2000余人,有力地支援与配合了北伐军攻打汀四桥、贺胜桥的战役,参加了反击叛军夏斗寅部的战斗。同年12月任咸宁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鄂南区委书记,1927年4月组织成立了鄂南农民革命军总指挥部,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等地的武装斗争。同年冬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9年初回国到上海,先后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秘书长兼江苏省委农委秘书长,7月任中共上海吴淞区委宣传部部长,9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科长。1930年2月以中共中央特派员、中共湖北省委委员身份到鄂北地区从事根据地的恢复创建工作,任中共鄂北特委书记,建立襄枣游击队,后发展成为红九军二十六师,参与领导红五月暴-动,建立了以蔡阳铺为中心的襄东、襄南、宜城等地的苏维埃政权。10月调任中共京汉(信阳)特委书记。同年冬调回上海。

1931年3月被派到赣东北革命根据地,5月遵照周恩来同志指示到闽浙赣省委,先后任中共闽浙赣省委组织部部长,红七军团政委。10月,到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团(红十军)政委,率部进行了多次反“围剿”作战。1933年1月率红十-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后返回闽浙赣重新组成新红十军,任政委兼政治部主任,8月任闽浙赣军区政治部主任,同年12月任闽浙赣军区政委,率部坚持闽浙赣革命根据地斗争。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11月4日应中央军委指示,红七军团与新十军合编成立红十军团,任十九师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同师长寻淮洲率部参加北上抗日先遣队,同年12月初率部转向皖南行动,10日与军团部率的20师会师,谭家桥战斗后,方志敏要求皖南地方党组织转入苏区为游击区,改组皖南特委,经军政委员会决定,调任中共皖南特委书记,领导皖南人民开展地方革命斗争。

1935年1月,到上海中央局请示即留中央局工作,3月在中共上海临时中央执行局组织部任代理部长兼秘书长,还兼管北方地区的地下交通工作。同年6月到天津参加重建中共中央北方局。同年9月派到陕甘革命根据地,先后任沪局与北方局派驻陕北苏区代表,陕甘晋省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晋省委常委,参加了劳山战役、榆林桥战役。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成立了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即中央军委),任军委委员、军委副参谋长、军委后方办事处副主任。

抗战时期,1936年春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干事,9月参加做东北军-工作,同年11月任红二方面军政治部-部部长。1937年因病卧床,11月病愈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科长,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教员。1938年5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和军事部书记、-部部长。1939年平江惨案发生后调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党务研究室研究员。1942年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任中共党校第七支部书记,参加延安整风和审干工作。1944年10月任八路军南下抗日支队(南下支队)政治部副主任、秘书长。1945年4月任中共湘鄂赣边区行政公署主任,5月任中共湘鄂赣边区临时委员会副书记,9月任中共鄂东区委书记、鄂东军区代政委。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长江区委书记、中原军区鄂东军分区政委。1946年到北平军调处执行部,任执行处副处长。同年8月任东北局财经办事处处长兼东北粮食总局局长,为恢复和发展东北根据地的经济、保障东北部队的粮食供给做出了贡献。

解放后,1949年5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省委常委。1953年1月任中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粮食局局长。1955年1月任国务院粮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66年8月12日因病在北京病逝,享年6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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