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男,汉族。1945年11月生于湖北大冶。乔信明少将之子。1968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学院外语系。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1992年02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5年12月—1997年0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1997年06月,在八届全国人大第二- 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1998年03月—2003年0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0 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8年05月—1999年12月,任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2003年03月—2008年03月,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0 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08年03月—2008年06月,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0 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1年1月,担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港澳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年3月19日,免去其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