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敏,男,汉族,1964年1月生,重庆合川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大检察官。
982年0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07月后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95年09月至1997年07月,挂职任永川市法院副院长);
1997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1997年11月至1999年01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2002年07月至2004年05月,挂职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2004年05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0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09月至2012年06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7年01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年03月后任辽宁省委常委,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年04月后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