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滋,1917年2月23日出生,山东省邹平县人。1937年12月参加八路军,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
1937年12月,张维滋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5军宣传员。
1938年起,张维滋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3支队特务营班长、排长、连指导员、营教导员。
1942年起,张维滋任长山县委书记兼县长及独立营教导员、八路军山东纵队3旅2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二)
1945年8月起,张维滋任渤海军区警备7旅13团政委、军区特务2团政委、山东解放军第7师2团政委。因工作突出,曾受到渤海军区司令部通令嘉奖。
1947年2月,张维滋任华东野战军第10纵队29师85团政委。
1949年,张维滋第三野战军第28军84师副政委、83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张维滋参加了莱芜、孟良崮、济南、淮海、渡江、上海、福州等战役战斗,转战南北,屡立战功。
(三)
新中国成立后,张维滋任第31军92师政委、师长兼政委。
1956年6月起,张维滋任福州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第28军副军长、第31军副政委。
1970年12月,张维滋任福州军区炮兵政委。
1978年2月,张维滋任福州军区政治部主任。
1983年,张维滋离职休养。
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2年6月6日,张维滋因突发心脏病逝世(城市不详,待查),享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