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北沙洋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82.09—1984.08湖北省人民 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4.08—1987.07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十里镇派出所民警
1987.07—1990.10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十里镇派出所副所长(1987.05—1990.06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习)
1990.10—1992.11湖北省荆门市十里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1992.11—1995.06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1995.04明确为副县级)
1995.06—1996.05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治安 支队支队长
1996.05—1999.05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 支队支队长(兼)(1995.09—1998.12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05—2002.04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2002.04—2002.12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2.12—2003.0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03—2005.01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01—2011.08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1.08—2011.09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
2011.09—2012.02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4.07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7—2014.08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8—2014.09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9—2014.10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兼)
2014.10—2016.03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6.03—2016.09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6.09—2017.03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3—2017.04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4—2017.07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7—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现任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