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彦棻(1902—1990),广东顺德人。毕业于广东省高等师范,后被选送赴法深造,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获统计师学位。后任国际联盟秘书厅秘书,国民党驻法国总支部执行委员。1936年返国后出任母校(时已入国立中山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抗战爆发后辞职从政。初任广东省政府临时参议员、中央训练团教育委员会主任秘书、广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统计长。1943年出任- 青年团中央干事会常务干事兼宣传处长等职。1945年出任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兼- 青年团中央团部副书记长。后出任广东省参议员、立法委员、国大代表及当选行宪后首届立法委员。蒋介石引退时出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出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第三组主任,主管海外党务。1952年出任“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委员长。1960年出任“司法行政部长”。1967年出任“总统府”副秘书长。1972年升为秘书长。1978年被蒋经国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郑氏从事党务多年,历任中国国民党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
著有《省政五论》、《从制宪到行宪》、《五权宪法要义》、《民生主义的真谛》、《侨胞的动向和路向》、《司法行政论集》、《往事忆述》和《景光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