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健,原姓刘名玉春,又名绰然、刘健,笔名健者,入陕北公学后更名庄健。青羊区文家乡人,生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其父刘吉安生前务农兼营商贸,因以致富,在文家乡购置水田200余亩,遂为该乡有名富户。母亲杨氏系家庭妇女,生有4男1女,庄健排行第二。庄健幼时机敏,胆识异于同龄孩子。一次,乡邻携他上街赶集,不慎走失。邻人告其父母,急派人四出寻觅。傍晚,庄健雇乘小轿归来,全家皆大欢喜,惊其机智聪明。7岁入私塾。民国13年至15年(1924年至1926年)先后就读于成都英算补习学校、成都储才中学。喜读经史,慕东吴孙权为人,立志学英雄,为国建功立业。民国16年与其姨表妹曾氏结婚。同年,以同等学历考入刘文辉创办的财政专门学校。毕业后,分派到川军二十四军军部经理处做见习生,后任科员。其间,曾在私立民力大学学习1年。在校时开始接触进步书刊,深受影响,进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加入中共所领导的青年之路社、苏联研究社等组织。民国18年5月由李可能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中共成华南区支部工作。他倡办健行学社、厉行学社,在中学生中做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民国22年,庄健经亲戚四川省三军联合办事处参谋长曾树滋保荐,任二十四军军部经理处稽征科中校主任。中共川康军委特支分配他主持经理处党支部工作。其间,因组织伤残军人开展索饷斗争,引起特务机关的严密注视,无法继续在该处工作。党组织决定其转移上海。到上海后,与党组织失掉联系,寄居上海租界,
以贩卖报纸为生,并参加党所领导的群众斗争。民国24年夏,得知红四方面军在川北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决定返川投身革命军旅。回成都不久,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别动队逮捕,关押审讯20余日后,经曾树滋多方营救,并由其父具保释放。
出狱后,庄健在乡间蛰居两个月。后经其表兄马寿龄介绍,出任通江县政府第一科科长。民国25年至27年在忠县、眉山等地任征收局主任。民国28年初,在昭化县任科长、区长,曾任代理县长3个月。这段时间,经中共川康特委研究恢复了党籍。同年7月经中共川康特委批准去延安。到延安后,入陕北公学学习。学习期间,庄健再次向党组织交待了历史,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查,同意其重新入党。不久,调该校校务处任生产科长。民国29年调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任秘书。民国34年,被派到绥德、米脂等县做群众工作。民国35年1月到中央党校学习。5月,调东北地区哈尔滨市马家沟公安分局任股长。后调松江、牡丹江等专区公安处任科长。
民国38年,东北抽调干部开赴新区工作,庄健任干部中队长;随军步行至江南后,任江西省吉安县公安局局长。不久,调宁都专区任公安处长,负责剿匪工作。
1956年,庄健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1964年起,任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秘书长,直至1968年2月去世。
庄健一生俭朴,清廉自守。身居要职,却从不以权谋私。他坚持让妻子到基层,直到他病故,妻子仍在距家15里远的化纤厂车间工作。他工作态度严谨,无论起草文件、报告,均亲自动手,从不委别人代劳。对下情认真调查研究,务求反映情况真实,决不弄虚作假。上级对他的评价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踏踏实实。”
“文革”中,庄健受到不公正待遇,遭到严酷斗争,于1968年2月病逝,终年60岁。1982年,江西省委为其平反,恢复了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