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瑞,1904年出生于石门营村一户地主豪绅家庭,自幼好学肯读专研,接受新学。1925年中国大学法律系专修科毕业。自1929年到1941年在自己创建的石门营完全小学任校长,并授课。1930年至1933年任宛平县五区区长。
1934年任宛平县新一区区长兼保卫团团长七七事变后,刘鸿瑞全家迁至北平城内居住,并继承父业,经营门头沟的煤窑业。1938年在日占领时期组织并领导地方保安团。1942年任宛平县“地方款产监查员”,1946年任宛平县地方财务委员,国民党宛平县参议,全国商联会理事,北平市警备司令部门头沟办事处设计专员,河北省商联会常委理事。1947年任门头沟煤业同业公会理事长。1947年底在中华民国建国以来举行的首次国会议员直接选举中,当选为北平区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出席了“国民大会”,被聘为国民政府“- 督导员”。同年由陈立夫介绍加入国民党。1948年底作为北平工商界代表参加北平和平解放谈判,并为此谈判的顺利进行在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51年在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运动中(即“五反”运动。这次运动的精神,集中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刘洪瑞被枪决。1985年,刘洪瑞以“起义人员”对待,给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