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荣,(1922—2016)曾用名李剑英。山东省莱芜县(现济南市莱芜区)人。
1929年至1937年,李元荣先后在本村小学、山东省立泰安中学读书。1937年日军轰炸泰安后,学校解散,即回家乡,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青年救国团。193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矿山党支部宣传委员。1939年1月,任中共莱芜矿山区委宣传委员。1939年8月至1941年4月,任中共泰山地委组织部干事,到鲁中区委党校学习。1941年10月,任中共莱芜县委组织部部长(其间兼任区委书记一年)。
1945年春,李元荣任中共淄川县委副书记,主持县委工作。在淄川工作期间,他带领县委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共七大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迎接抗战胜利。在根据地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同时发展游击小组,动员参军和组织生产,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掌握情况,做好迎接解放的准备工作。随着武装力量的壮大,先后在磁村、淄城、萌水周围建立了“两面政权”。是年8月,配合八路军主力部队攻克磁村敌据点和馆里伪据点,淄西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
1945年10月,淄川县大队升编为主力部队,县委重建独立营,李元荣兼任政委。当时由于蒋、日、伪合流,几次争占淄川城,形成“拉锯”形势,斗争非常艰苦。
1946年初,鲁中军区部队解放淄川,县委、县政府进驻淄城,形势相对稳定。李元荣带领县委重点领导群众开展反奸诉苦斗争和减租减息运动,工作开展得比较快,面也比较广,连靠近铁路的村庄也普遍展开。随即群众组织得以建立,各游击小组也都得到了恢复,各区武装得到进一步发展,根据地逐步扩大。
1947年2月,李元荣调任泰山区支前司令部政治部副部长。10月,到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后任鲁中区党委生产救灾委员会秘书,博山县工商局局长、县委委员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李元荣历任山东省百货公司经理,山东省商业厅人事处处长、厅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山东省人民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党组书记,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工商管理局局长,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青岛市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山东胜利石化总厂政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济南市第九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一、四、五、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一、三、五届至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山东省第三、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济南市第八届至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12月离职休养。2016年3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