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字德春,号石溪,明胶州城人。1495年(弘治八年)任陕西山阳县主簿。1499年迁北直隶肥乡县知县,翌年辞官回乡。著有《石溪诗草》。后人整理《王和遗诗》一卷。1988年在艾山发现王和石刻七律诗两首(移博物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