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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祗琦


[公元1944年-1991年,革命烈士]

徐祗琦(1944.7-1991.12),郯城县大尚庄乡曹庄村人,贫农出身。1952年入本乡小学读书,1960年回村务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入伍。1970年4月退伍回乡,任曹庄村党支部副书记。1972年12月任高峰头管理区党总支书记。1975年8月任高峰头公社党委常委。1977年1月任中共郯城县委副书记,1981年6月任郯城县长。任职期间,他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多次把自己家属的“农转非”指标让给基层干部。1986年8月,徐祗琦任苍山县水泥厂厂长,后又兼任苍山县建材工业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他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使该厂扭亏为盈,跨入全省建材系统先进行列。1989年,他被评为苍山县劳动模范,并获临沂地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

1989年12月,徐祗琦被调到临沂地区水泥厂任厂长兼党委书记。时该厂三年累计亏损375万元,连同欠账共达1000万元,正处于困难境地。徐祗琦进厂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使两条旧的生产线迅速恢复了生机,半年后即生产水泥6.3万吨,比1989年同期增长47%,实现利税102万元,一举扭亏为盈,创建厂30年来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和职工收入四个历史最好水平。他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他在工厂的住房又矮又旧,仅有6.2平方米,却时刻想着住房有困难的职工。他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全厂职工的信任和拥戴。他与全厂一千多名职工风雨同舟,艰苦奋斗,使企业迅速发展。短短两年时间,临沂地区水泥厂就跻身于山东省13家出口达标企业行列。仅1991年度就获得了5项成果:425号水泥通过省优复查,525号水泥获得了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可证,一级化验室升级,525号水泥填补了临沂地区空白,全年出口水泥为国家创汇300万美元。

1991年12月19日,临沂地区水泥厂新建第3条水泥生产线点火试车,徐祗琦亲临现场指挥。因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0多名工人遇险。在自己已经中毒的情况下,徐祗琦置个人生死于不顾,坚持在现场指挥抢险。16名遇险财民全部被救脱险,而徐祗琦却因吸入一氧化碳过多,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1991年12月23日举行徐祗琦悼念活动时,1000多名干部职工自发前来参加,成为临沂市殡仪馆建馆以来最为悲壮的一次悼念活动。1992年4月23日,《中国建材报》以《沂蒙忠魂》为题,报道了徐祗琦的事迹,同时发表了《路上行人口似碑》的评论员文章。1992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徐祗琦为革命烈士。徐祗琦烈士骨灰安葬在故乡老归昌,迟浩田总参谋长题写了碑文“徐祗琦烈士之墓”。

徐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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