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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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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生卒年月不详),西汉东海郡郯县(今山东郯城县)人。其名字失传,“公”是人们对他的尊称。他的事迹,见于《汉书·于定国传》。

于公只做过县狱吏、郡决曹这样的小官。他熟悉刑典,善于断案,以执法公正、“决狱平”称著于世。即便是犯法者,也都对其公正的判决断心悦诚服。于公社会地位虽然不高,但却非常有名。人们只要提起于公,就自然会联想到他为孝妇昭冤案之事。

东海郡郯县有一女子,年轻守寡。她为了照顾婆婆,不愿改嫁,被人们称为“孝妇”。婆婆对邻居说:“媳妇孝敬我,非常勤苦,可怜她无子守寡,我老了,但她还这么年轻,今后怎么办呢!”婆婆感到自己妨碍儿媳改嫁,为成全她,自缢身亡。婆婆出嫁的女儿诬告孝妇杀死了她的母亲,于是官府将孝妇捕去,严刑拷打。孝妇受刑不过,含冤屈招。狱案移至府郡,决曹于公认为:孝妇奉养婆婆十余年,是远近闻名的孝妇,她不是杀死婆婆的凶手。太守不听于公之言,判处孝妇死刑。于公抱着案卷大哭,然后辞职而去。太守冤杀了孝妇后,郡中大旱三年。后新任太守上任,于公主动找他为孝妇昭雪。他说:“孝妇不当死,完全是前任太守盲目错断冤狱所致”。新太守杀牛亲自祭奠孝妇冢,为她平反昭雪。此事刘向《说苑·贵德》亦有记载。东晋时,干宝将其收入《搜神记》把孝妇名为周青,说:死时血青黄色,顺旗上流。

于公自己觉得“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后代必出大官,因此泥工为其修建大门时,于公叫他们修建高门,准备以后进出高车驷马。元戏剧家王实甫、梁进之有《于公高门》杂剧问世,讴歌于公及孝妇。著名剧作家关汉卿又以东海孝妇为原型,结合当时社会现实,创作出大气磅礴的著名悲剧《窦娥冤》。从此后于公和东海孝妇的故事,广为流传。

于公在世,人们为其建生祠,号曰“于公祠”。于公死后,人人怀念,在郯城城西约二里处建“于公墓”。


人物关系:
儿子:
于定国 (前111前40) 著名经学家
于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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