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义(1907-1990),南良庄人。民国32年(1943),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晋东南贸易公司任交易员、保管员。民国37年(1948),回村任村政权副主席兼生产主任。
南良庄位于汾河中游北岸。从清光绪十八年(1892)筑永济堰以来,南良庄为西北渠受益第一村,水程一直掌握在南良庄豪绅手中。后南良庄豪绅因与阎长头村不和,宁把水放入荒滩浪费掉,也不让阎长头村浇地。
新中国成立初,县政府召集永济堰各受益村水利干部,实行按地形、地势依次轮灌,合理用水的办法。会上,各村提出,南良庄必须取消一贯把持水程的特权,统一施水。刘长义回村后召开村干部、群众会议,经过会上会下、三番五次动员和个别登门说服宣传,终于做通了全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为保证上下游各村都浇好地,经常四下奔跑,跟水行浇,带领群众看守堤堰、开闸闭口。在其领导下,常与南良庄争水斗殴的阎长头村仅用两天时间就浇地3700亩,比过去多浇2000亩;南良庄浇地3100亩,比过去多浇300亩,并且还节省了一天的水程。
在水利投工方面,带头改变南良庄在筑大堰中不按规定投工或少出工的不合理习惯,动员群众合理安排劳力,提前上堰做工,带动其他村庄,使筑堰任务按时完成。并带领群众修筑了浇地固定土堰,使全村浇地每年省工300余个。还开垦了多年荒芜的河滩地130余亩。
1950 年8月,被评为山西省出席全国第一次战斗英雄及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会议代表,是全省24个代表中唯一的水利劳模代表。
1951年后,历任南良庄、郝家堡供销社主任,琉璃庙饲养场党支部书记,宁固供销社副主任等职务。每到一处,无不为党的事业认真负责,鞠躬尽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