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瑺(1358-1409)
字良玉,号茹庵。元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初一日生于衡山东隅的藻江(今衡东县石湾乡的枣山村)。明洪武十年(1377),茹瑺入国子监就读,受朱元璋器重, 授承敕郎,洪武二十三年封为太子少保。建文四年(1402),燕兵攻破京城,朱棣召唤茹瑺,瑺第一个劝朱棣登位。不久,朱棣下诏,封茹瑺终身为忠诚伯,食禄千石,并立下金书铁券,券文有“中外一人,中流砥柱”的褒奖语。嗣后,又把秦王第二女长安郡主下嫁给瑺长子茹鉴。永乐六年(1408),奉命出京营建长安郡主府第,回京后犯了所谓的“不送赵王”的罪过,被遣送回乡。路经长沙,未去拜谒谷王,再遭弹劾,以违背朱家王朝祖先制度的罪名关进狱中,于永乐七年二月服毒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