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义(生卒年不祥),男,麻阳县锦和人。
明弘治十八年(1505),有一浦市人,前往贵州镇远,途径锦和,投宿其家,天明别去,遗金一袋子于床席之下。子义整铺见之,速追,客远去,无奈,乃将金收贮。3月后,客运觅。子义还之。遗者诚以半数相谢,子义不受,客感而去。知县程良能闻悉,请子义乡饮。子义不赴。此贤德事,为公论所扭。清康熙九年(1670),知县陈五典赞曰:“子义拾金不昧,乡饮不赴,后辈楷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