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民(1917~1994),今兰沃乡邢柳邵村人。出身于农民家庭,自幼读书,曾就读于冠县第一高小、冠县师范讲习所,1935年考入寿张山东第八乡村师范学校。“七?七”事变后学校停办,回乡务农。1938年考入聊城政治干部学校,同年10月结业。后历任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十支队连指导员、冠县独立二营组织干事、冠县抗日民主政府建设科长、民政科长、第四区区长、工商局长。1946年12月,任冀南第一(临清)专署建设科副科长、工商分局局长。1949年5月后,任中共临清市委委员、第二书记、市长。1952年7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临清市委书记。同年11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实业公司党委书记、地委工业交通部长。1958年2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齐河县委-。1962年9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常委、聊城专署副专员、党组副书记。1967年3月后,曾任聊城地革委副主任、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及中共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地委常委等职。1978年7月,任聊城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1981年,任聊城行署顾问。他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勤政清廉,严于律已,联系群众。1984年5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