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能植(1923—1988),新会县荷塘镇三丫村泰通里(今属蓬江区)人。出生于广州。后返乡务农。青少年时期,受进步思想的影响,追求革命真理,阅读进步书籍,如毛泽东的《论新阶段》、《论持久战》,矛盾的《子夜》等。民国32年(1943年)冬,中共粤北省委黄康、陈能兴、林彩容等相继以陈能植家为堡垒,领导当地的抗日战争。在省委有关同志的影响下,陈能植与胞弟陈能本一起,边种地边掩护党的工作。次年9月,为刘田夫率领中山部队挺进粤中担任向导。11月,到鹤山部队当通讯员。民国34年(194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新会棠下沙富始基小学以教书作掩护,开展党的基层工作。民国37年(1948年)7月,调游击区任政工干事、团部基干连政治指导员,翌年8月,到新会荷塘、潮莲、顺德白藤一带开展革命活动。先后出任粤中纵队党委(泰山)新会特区工委江东特支支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新会独立团黎明连负责人。同年11月,率领黎明连挺进江门,配合部队解放江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江门水警队队长,负责江门的社会治安。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江会区军管会-党总支书记、秘书股长、治安股长,粤西行署公安处研究科科员,湛江地区公安处政保科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湛江专署畜牧局副局长、遂溪县委副书记、湛江地区高州石鼓煤矿党委副书记、书记、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湛江地区煤炭工业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湛江地区司法处党组副书记、副处长,主持湛江地区司法处工作。地市合并后,任湛江市司法局巡视员。1986年2月离休,享受厅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