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剑夫(1911~1949),广东梅县人。赖一脸青黄,眼带黑圈,原是一名游手好闲之辈,后到翁源龙仙镇“嘉应同乡会”做闲杂。民国34年(1945),县长曾匪石任他为县看守所所长,1948~1949年任县-队长、县行动队长、县谍报组长。赖任职期间,拼命搜集中共翁源地下党组织和地方游击队的活动情况,多次带队“进剿”新江的黄洞村、太坪村、南浦的李洞村等游击区。1948年5月,带队“扫荡”新江柳下村,捕杀了翁西地下党组织负责人张国菁的母亲和妻子,纵火烧毁祠堂三栋,民房60多间,掳掠牛猪200多条,粮食等物品一大批。赖平时对无辜百姓常以““通匪”、“济匪”的罪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新江张振芬一家,被他以“济匪”为名,03亿元(旧币),折稻谷5万司斤(3万公斤);梁腾芬的祖母被0稻谷1.2万司斤(7200公斤)。他用威胁恐吓的手段,硬要 闺女梁亚满与其成婚。据他本人供认,任职两年来,杀害了中共地下党员、农会干部、民兵、游击队员及其家属20余人,烧毁民房数百间,0稻谷上千担,其他物品一大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兵临城下,赖-投降。同年12月在龙仙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