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1950—)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山西省吉县人,1950年12月出生, 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入党。1968年12月至1971年12月湖南沅江县大成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委员。1971年12月至1974年4月沅江县委驻肖家坝公社工作队队员,普丰公社。复兴公社干部。1974年4月至1978年2月沅江县子母城公社管委主任. 党委书记、黄茅洲区区委委员、区领导小组成员。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中南矿冶学院学习。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任中共湖南省委政研室干部、经济处副处长。1984年12月至1987月1月任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1987年2月至1988年5月任湖南常德地区行署副专员。1988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湖南省体改委副主任, 党组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5年4月任湖南省体改委主任, 党组书记。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任湖南益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1996年3月至1997年1月任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7年2月至2003年6月任益阳市委书记。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4年4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