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三(1887~1925),乳名路福,排行第三,后来改名福三,花东镇九湖村人,革命烈士。
王福三生于暹罗(泰国)董里埠华侨家庭,父亲王五有,在暹罗种植橡胶、胡椒为生,母亲是土著,傣族人,王福三9岁时回国,10岁,在村中的塾馆中当杂役,半工半读4年。14岁时到天和墟一家中药店当雇工。后转营小贩,肩挑货担走四圩。宣统二年(1910),到南海县平地乡乐善堂药店当药工。当时,王福三在维新派的《时务报》上学到一些革新的道理。他常回乡探亲,目睹乡亲屡受地主豪绅的压迫,愤然不平。民国9年(1920),王福三结识阮啸仙,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同年底,他毅然回乡组织“九湖乡自治会”和“九湖乡自卫农团”,提出打倒-污吏、打倒土豪劣绅等主张,王福三便被选为自治会会长。
民国12年(1923)初,阮啸仙到花县九湖、莲塘、元田等乡村进行农-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民国13年初,彭湃等来花县指导农-动。王福三和共产党员陈道周等在彭湃、阮啸仙的指导下,积极从事农运工作。九湖、元田、宝珠岗等乡村,成立了农民协会,王福三领导会员与乡村反动势力作斗争,收回村里的公枪和公尝产业管理权,抗交各种苛捐杂税,紧接着在天和墟设立花县农民协会筹备处。10月19日,花县农民协会成立,会员约6000人,王福三被推选为县农会副执行委员长兼第二区农民协会执行委员长。
县农会成立后,各地会员纷纷起来没收反动势力的0,把地主豪绅所把持的“猪屎会”收归农会所有,取消“田信鸡”、“自卫谷”、“保长谷”等苛捐杂税,实行“二五减租”,深得广大农民拥护。但江耀中、刘寿朋等地主豪绅则组织“花县田主业权维持会”(人称“地主会”)与农民协会相对抗,并收罗土匪流氓组成武装民团,企图摧毁农民协会组织。以王福三为首的县农民协会,迅速建立农民自卫军,保护农-动的开展。
同年10月,广州发生商团叛乱事件,江耀中、刘寿朋等与商团呼应,企图在粤汉铁路新街站附近毁坏路轨,阻挠北伐军回师广州平叛。王福三探悉此情,立即向当时在花县检查农运工作的彭湃汇报,彭马上写信报告中共广东区委及广东革命政府。王福三还派出农军保卫新街站附近铁路,在花县张贴布告,揭露江、刘一伙的阴谋,同时派员要求花县县长下令缉捕江、刘两人,解散“田主业权维持会”。由于王福三先发制人,终于粉碎了敌人阴谋,“消弭危局”。王福三为平息商团叛乱、挽救全省危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当时在中共两广区委工作的周恩来的表扬。“地主会”头目对王福三更恨之入骨,便四处扬言:“捕杀王福三者,赏900(元)银子。”各地劣绅又蠢蠢欲动,洛场、李溪、推广等乡村,都先后纠集了地主武装民团,准备袭击县农会。王福三闻讯,不但没被敌人吓倒,还针锋相对地说:“打倒坪山大地主。晤(不)忧无米煮;打倒洛场地主楼,唔忧无地求(住宿)。”鼓励农民的斗志,并迅速向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及省政府汇报情况和研究对策。
民国14年(1925)1月18日,王福三和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黄学增、何友逖带领几十名农军在九湖乡执行任务。江耀中、刘寿明等唆使凶手纠集民团100多人,把王福三等包围在九湖乡庙坳处。王福三立即指挥农军回击,但寡不敌众。有人建议退入元田村,王福三坚决反对,认为退避元田,该村农会被摧残,唯有决一死战。他越战越勇,一枪打中一匪首左耳,使敌人为之丧胆。但敌我力量悬殊,王福三即下令掩护黄学增撤退,他则单枪匹马诱敌,掩护其他同志撤退。当王福三且战且退至九湖横枝沥的灰砂山边时,中弹身受重伤,不能行走,被民团杀害。
事件发生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廖仲恺和彭湃、阮啸仙等亲自处理王福三被害事件,印发《花县惨案专号》,揭露国民党 阴谋。同年5月,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及省政府派员前来,责成花县民团赔偿王福三的安家费2000元(白银),交回被缴去的驳壳枪一支,并做好善后工作。但杀害王福三的凶手仍逍遥法外。9月26日,在九湖乡召开公葬王福三烈士大会上,由阮啸仙主祭,参加大会的有省港-委员会宣传队、省农协会人员,连同各乡农友代表共2000多人。会后,农会会员抬着烈士的灵柩,由农民自卫军护送--,送葬者一万余人,队伍长达6华里,绕道各村庄、圩场,群众沿途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高呼口号,历行程40余里到达花县城东文笔岭(纱帽岭),将烈士遗骸安葬。烈士墓碑刻有“为农民利益而牺牲者王福三烈士之墓”,另一石碑刻有《王福三烈士史略》。民国16年(1927)蒋介石叛变革命后,花县反动派将墓掘毁。建国初期,花县人民政府重修王福三墓,还在墓地附近挖出原来的墓碑,重新竖起,以缅怀先烈,教育后人。
九湖村 九湖村会位于靠花都大道旁,面积约2 平方公里,下辖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30多人,是花东镇较西的村委会。 九湖村委会距离市区15公里,离花东镇3公里,交通较为便利,因村社两级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没有村社办企业。 村民空闲时以外出打工为主,主要种植有果树、蔬菜及部分水稻。……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