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婷(1975—1997年),女,建城镇人。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郁南师范学校,1995年9月,在建城中学任教,1996年8月调都城派出所任民警。1997年9月23日时值午休,在派出所值班,外勤民 将吸贩毒嫌疑人招某扣在派出所一楼大厅楼梯扶手上,招某弄开 后威迫严婷用钥匙打开派出所大门,被严婷拒绝。在搏斗中,严婷被招某用砖块击中头部昏倒在地。楼上民警闻声后,快速下楼把招某制服,将严婷送医院抢救,终因伤重不治。-发来唁电,表彰她的英勇行为。《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公安报》、《云浮日报》、《云浮青年报》分别刊载严婷的英雄事迹。严婷被共青团广东省委、云浮市委、郁南县委分别追认为“模范共青团员”;被云浮市、郁南县妇女联合会分别追认为“三八”红旗手;被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获省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国家禁毒委员会授予“全国禁毒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省、市、县有关机关及县治安基金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