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幼敏(1886—1976年),号刚,梅城下市角人。青少年时期在梅城就读小学和中学,其后考入广东将弁学校,他目睹清延-,政治腐败,丧权辱国,毅然参加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南征北讨,26岁被授予少将军衔。后历任潮梅镇守使署参谋长、第一军参谋长、虎门要塞司令等军职。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前夕,朱德代表中央红军复信给广东陈济棠,对抗日问题提出五点建议,并建议双方互派代表进行协商。陈济棠接受朱德建议,派出第一军参谋长杨幼敏和师长黄质文、黄任寰与中央红军代表何长工、潘汉年在寻邬进行秘密谈判,谈判过程中,杨幼敏出于民族大义和同情红军抗日的主张,双方达成五项协议,从而使中央红军长征初期顺利通过湘粤边境进入广西。
抗日战争爆发后,杨幼敏辞去参谋长职。1938年3月出任梅县县长,任内重任梅县地方建设,积极筹办地方性银行——梅县银行,倡修水利、兴办教育等,并认清支持梅县各界成立梅县抗日后援会,进行抗日救亡活动。在任11个月,后因不满国民党政府当局下令解散抗日救亡团体而辞去县长职务。1946年秋参加梅县参议员竞选活动,当选为参议长。此届参议会,在杨幼敏主持下,对梅县地方建设,兴修水利,调济粮食,整顿税收,维持治安,增拨小学教育经费等方面作出多项决议;对县货物税局人员-渎职和畲坑 局长包庇烟, 提交法院侦察。他因而遭致地方顽固致力的反对,1947年6月县参议会第五次会议上,以“任性妄为,失却县民信仰,有损本会名誉”被罢免。此后杨幼敏到香港定居。1976年病逝,终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