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钜珍,1964年11月生,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白云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期间,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实际,在起诉方式、受理致害方提起的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探索成果在省内外引起反响。他还大胆试行法官助理等制度,结案率连年上升、审判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先后被评为1996~1997年度广州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1997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法官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