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沐(1908.7.14-2011.3.20)
字吉士,笔名申徒。浙江吴兴人。著名法学家。
1926年毕业于上海圣芳济学堂。193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33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硕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博士学位。1938年至1941年,任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年至1945年,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5年至1947年,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7年出席在比利时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协会议。1960年至1964年任《国外法学动态》主编。1979年起,兼任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顾问,中国国际法协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贸易部条法局特邀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职。2011年3月20日在北京去世,享年103岁。
芮沐在民法研究领域有很高的造诣。1948年,芮沐完成了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奠定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该书被誉为“新中国成立前可以与世界学术对话的著作”,“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芮沐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还热忱的投身于新中国法制体系的建设中。芮沐还是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教育的开拓者。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先后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他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主要著作:《民事法律问题理论之全部》、《法学比较方-资料和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教材)、《资产阶级民商法》、《国际私法》(教材)、《民事诉讼法》(教材)、《经济法讲义》、《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中国经济法与实践》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要有:《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德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新中国十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