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武(1919—1949)又名李化天,乳名吉顺。因排行第三,俗称“李三”,假冒清末民初北京义盗李鸿(老燕子李三)之名,自称“燕子李三”。禹城县小李庄(今属禹城市)人。16岁跟刘鸿吉学拳术、刀箭、爬杆、登房、星夜行抢等。18岁与师兄段玉林、魏光明合伙抢劫金店、银楼、洋行。21岁起,流窜天津、北平、济南、兖州、徐州等地,横行抢掠。曾抢劫济南大公委托商行、洪顺洋服店、美最时钟表行、 华成绸缎庄等处大量资财。1943年,在济南天桥附近被警方抓获,关押6个月后出狱,仍从事抢劫。1948年在济南再次被捕,被国民党济南地方法院判处25年徒刑。 同年9月,济南战役开始,监狱无人看守,李圣武与其他囚犯一起混逃出狱。济南解放后,李圣武恶习不改,1948年12月分别在夜间潜入济南庆丰、老凤祥金店和芙蓉巷一富商住宅抢劫,并枪杀事主2人。1949年6月在徐州被捕获,旋即押回济南。经审讯,李圣武对其在解放后的抢劫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同年10月27日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