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村(1909—1981)女。临淄县敬信乡(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乡)崖傅村人。中共党员。1937年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后,历任博山县妇救会主任、鲁南军区妇联主任、 清河专区妇联主任。1949年2月,当选为华东区民主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1955年至1958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妇委书记、省妇联主席,是中共山东省委委员。期间曾当选为全国民主妇联第一、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整风补课中,被错划为“ ”。1965年4月改正错案后,任山东省商业厅副厅长。1981年2月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