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文郁(1890—1957)字宗周,海阳县西坊坞村人。自幼入私塾读书,后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时值国家多难之秋,褚文郁赴烟台办《爱国报》,兼理律师业务。烟台律师公会曾在《芝罘日报》撰文赞扬说:“渚文郁系我埠著名律师,精通法典,深受法界敬重”。民国18年(1929年),烟台商会会长澹台玉田,恃势强购海阳县步鹤村李鞠氏在烟房产。鞠氏不服,请褚文郁代办讼事。褚慨然出庭,依法辩护,使官司打赢。澹台玉田利用权势,不准全埠工商业者订阅《爱国报》。褚文郁则利用报纸揭露商会丑闻。双方矛盾激化,经人调解,澹台玉田以红字会长的名义,聘任褚文郁为烟台恤养院第二副院长,负责筹建。褚文郁将《爱国报》改名为《胶东报》,仍兼社长,同时结束了律师业务。
民国19年(1930年)2月,褚文郁、王盛开赴北平、天津等地考察学习。返烟后,在恤养院设孤儿、婴儿、嫠妇、产妇四部,后增残废、老赢两部,分别恤养。民国21年(1932年),褚文郁在烟台集资1000元,协助海阳红字分会,在城里、发城、西坊坞办超三处红字会小学,贫家子弟免收学费。
时因民族工商业日益凋敝,劳动人民贫病交迫,恤养院的人数陡增至650名,经费困难。褚文郁亲自到上海、大连、济南等地募捐,不足一个月,募资1.1万银元。“七七事变”前,共募捐三次。
民国23年(1934年),褚文郁派人去北平香山慈幼院学习哺乳和护理方法,改善了收容条件,婴儿死亡率由40%下降到15%。民国25年(1936年),嘉祥等县500余名灾民逃荒到海阳。褚文郁闻讯后,在烟台集资1000元,劝募面粉100袋,赈济灾民。“七七事变”后,褚文郁卖地10亩,所得款项悉数献给二十九军宋哲元部,慰问抗日伤残军人。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烟台前夕,恤养院的会计主任程宗禹、教员李炳令带领学生崔养收参加革命。临行前,程、李向褚文郁辞职。褚笑着说:“不要瞒我,我劝你们到延安去,路费不足,可发双薪。”遂多给一个月薪水,送他们上路。
日军侵占烟台后,恤养院的经费来源枯竭,加之达出院年龄的孤儿谋生不易,褚文郁集资3万元,成立孤儿工业出品部,解决孤儿就业和经费困难。所制工艺品,在全省评比中,获优异奖,引起北平慈幼院院长熊希龄的重视,多次到烟台恤养院参观、指导。至1943年,孤儿院产品收入达到自给自足。
褚文郁总结八年来的办院经验,团结董事张宽五,实行了一系列有益措施:接兑一个银号,准备成立孤儿储蓄银行;在东山建孤儿村,为结婚的孤儿建立家庭;在福山宫家岛买耕地400亩、沙荒2000亩,在西沙旺建百亩果园,从事农果业生产。
1945年烟台解放时,旧社会留下的乞丐、游民、流浪汉比比皆是,人民政府责成恤养院尽力收容。褚文郁按照政府的指示,积极办理:为解决经费问题,褚文郁去青岛,上海募捐黄金200两。1954年,恤养院改为烟台市生产- ,褚文郁任副院长,继续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