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菊(1903—1980)女。莒南县曹家庄子村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942年,担任村妇救会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年,她自动送长子薛希俊参加八路军, 并带动7名青年报了名。她经常组织全村妇女日夜缝军衣、做军鞋、碾米、磨面、 烙煎饼,慰劳八路军。1944年,响应民主政府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号召,组织8户贫苦农民,成立莒南县第一个养牛合作社,翌年1月,出席了在莒中县寨里河(今属莒县) 召开的滨海区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大会,被评为劳动英雄。会上,滨海行署奖给她毛驴1头。 2月3日,《大众日报》介绍了她创办养牛合作社的经验。1953年,任埠墩乡信用合作社主任,她走村串户做宣传,使信用社的存贷业务很快开展起来。1955年,她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称号。1956年,改任薛家道口村党支部副书记。她和支部一班人积极带领群众挖沟、修渠、整地,由她担任组长的科技专业队栽培的100亩样板田,平均单产400多公斤,创高产纪录。1956—1979年,张秀菊先后获得山东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是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一届、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