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鹏(1871~1944),字云抟。吴县(今苏州市区)人。早年在苏州观前街设开智书室,后到南洋公学读书,肄业,回苏州创办唐家巷小学、组织苏学会。光绪十九年(1893年)中举人。后去日本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回国后历任-主事、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吴江地方检察厅长、云南高等检察厅长。从云南返沪后,任《时事新报》主编。辛亥革命后,张一鹏任平政院三庭庭长。民国2年(1913年)任江苏司法筹备处长,到任后裁撤省内36处地方及初级审检厅,遭到江苏各地反对,又因牵涉宋教仁案而离去。民国6年任江西省财政厅长。同年12月署理-次长。民国9年代理-总长。民国14年,辞官到苏州、上海任律师、东吴大学法律教授。
民国16年3月24日,在北伐军主持下,苏州成立吴县临时行政委员会,张一鹏任主席兼民政局长。6月,临时行政委员会撤销,去任。民国33年1月14日,到南京任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为日伪效劳。后因“视察”监狱染斑疹伤寒,于7月14日,在上海去世。